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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班毓建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9 16:17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0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班毓建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