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班毓建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