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小玲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