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4〕39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4-06-28 10:21:08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05 10:20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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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街道办事处、五峰街道办事处、云岭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合理解决县城安置小区遗留问题,改善安置小区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参照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避险搬迁补助范围
三岔地安置点、南环路湾子头安置点、磨南新城安置点、变电站安置点、甘桥安置点、医院安置点、团坡安置点(S309省道旁)、团坡安置点(汽车站旁),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地质灾害点D级危房和未建房屋地基所有权人,因房屋责任人施工质量或人为破坏造成的D级危房不在本实施方案范围内。
二、避险搬迁安置主体、实施部门
(一)实施主体: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部门: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
三、补助基本原则
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万家。
(二)公正原则: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
(三)公开原则:调查结果公开,补助结果公开。
(四)依法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五、避险搬迁房屋和地基计户、权属、面积的认定标准
(一)房屋的计户标准
根据原县城开发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与屋基所有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地块确认书为计户依据。
(二)房屋权属性质认定
1.已登记房屋: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认定为已登记房屋。
2.未登记房屋:本方案特指在自有合法使用权土地上自行修建,并已取得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认定为未登记房屋。
3.在建房屋:本方案特指持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房屋。
4.地基:指持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规划建设等批准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三)房屋面积和地基面积的认定
1.已登记房屋:按照被补助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
2.未登记房屋:被补助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一律由县住建局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所测量面积为准,如当事人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的结果为准。
3.在建房屋:被补助房屋持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房屋,由县住建局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现状测量为准,如当事人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的结果为准。
4.地基:按照原县城开发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与屋基所有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地块确认书面积为准。
5.测量技术以《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为准。
6.避险搬迁户在签订补助协议时,需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材料原件一并交给实施部门。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1.地基补助标准。县城各安置小区已建成的房屋,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全县范围内各安置小区剩余地基给避险搬迁户进行抽签对等调换,如涉及已建好基础,按照原基础大小缴纳相关费用。如不愿调换安置地基,其安置地基按照552元/平方米的基准地价给予补助。
2.房屋补助标准。县城各安置小区房屋部分由县住建局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第六条安置补偿方式和标准,工料补偿标准,①框架结构(含钢架结构)房屋:1300元/㎡;②砖混结构房屋:900元/㎡;③砖木结构房屋:580元/㎡;④石砌结构现浇板屋面:520元/㎡;⑤石砌结构青瓦屋面:460元/㎡;⑥木瓦结构:440元/㎡;⑦土木结构:460元/㎡。装修部分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饰、配套附属设施、随房院落空地、林木补偿表》进行补助。
(五)房屋超规划建设部分补助
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安置地块的原规划方案,认定超层部分,并出具认定书,县住建局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第六条安置补偿方式和标准,按照工料补偿标准的半价进行补助,装修部分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饰、配套附属设施、随房院落空地、林木补偿表》进行补助。
(六)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回迁安置地补助
通过转让(买卖)方式取得的回迁安置地,若重新抽签安置后需办理过户登记的,需完成两次登记环节。
一是以原安置户名义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实际安置地块位置,以县自然资源局核算为准,契税缴纳标准为出让金的3%计算),将原安置农户“划拨”性质的土地变更为“出让”性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给原安置户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此为第一次登记。
二是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时,买方需重新缴纳3%的契税,卖方需缴纳:1.增值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5.印花税(具体税额、税率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相关税费缴纳完成,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此为第二次登记。
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可在避险搬迁补助款中扣除,由扣款方缴交到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给被扣款农户。
(七)奖励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签订补助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向被补助人发放搬迁补助费,超期未搬迁的,不予补助。
(八)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户,签订补助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一次性向被补助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未搬迁的,不予补助。
六、避险搬迁期限
(一)避险搬迁补助签约期限:30日(以实施单位下达危房搬离通知起计算)。
(二)避险搬迁交房期限:《避险搬迁补助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
(三)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打款期限:《避险搬迁补助安置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七、强制避险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附则
(一)解危工作完成后,原安置土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二)本方案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