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11-14 15:57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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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人员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贵州省应急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4〕3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紫云自治县工作实际,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拟定了《紫云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现按工作要求,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

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紫云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义:

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通过“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避免遗漏或重复救助。

规范资金使用。要求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保障资金直达群众。

二、《制度》政策依据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

6.《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介绍

冬春救助主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救助资金。

户报。以户为单位,由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村评(核)。由村级组织召开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村级民主评议会议,确定需救助对象名单。

乡审。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议,对村级初审通过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集中研判,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信息比对、更正,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冬春救助情况报告,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意见征集原文:关于公开征求《紫云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