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6-20 09:20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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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提升紫云县养老服务水平,结合紫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紫云自治县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紫云县实际,制定《方案》。

二、《方案》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及《“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目标,对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的补贴对象、标准、提供方式、申请审批流程和资金保障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养涉老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申请程序、资金管理、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九个方面规定。

第一章指导思想。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体系建设遵循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理过程,切实为高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发放对象。明确了享受高龄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对象为具有紫云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第四章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明确三个标准档次:第一档,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第二档,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80元;第三档,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申报次月起开始计发,至死亡次月停止发放。

第五章申请程序。明确了高龄补贴办理流程,一是申请,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村(居)提出高龄补贴申请。二是调查核实,由村(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真实信息,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向群众做好解释。三是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批意见。四是审查、审批,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

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了高龄老人补贴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单位要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放到位,对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补贴发放。规定了高龄老年人补贴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按月发放,并明确了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审核,确保应纳尽纳、应停尽停。

第八章监督管理。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费申请、发放过程纳入监管范围,保障高龄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章工作要求。对各级部门的高龄补贴工作提出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方案》实施的重要意义

实施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是推进紫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谋划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各类涉老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完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方案》的制定,对于全面深化紫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全面推动紫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征求意见稿原文:紫云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紫云自治县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