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5-15 09:22
来源: 紫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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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
目前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已全面得到巩固提升,但大部分供水基础设施暂时还没有完整的制水设备,收费情况基本由村规民约规范或采取召开村民大会确定,且村民对水费收缴不积极,存在抵触情绪。部分乡镇由于水价偏高,群众基本弃而不用,仍沿用传统取水方式,导致水量长期偏低,管网管线设施严重闲置,水质得不到保障,工程陷入低质低效的恶性循环,工程管护主体经营困难,村民用水水质也得不到保障。为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我县农村供水定价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价格监管制度,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制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达到以水养水,以费养人,实现我县农村供水正常运行,保障我县农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紫云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方案》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8号令);
5.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号);
6.《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
7.《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方案》主要内容介绍
(一)城乡一体化供水价格
我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方(指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实行以城市水厂为主、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规模化供水格局,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区域的供水价格参照《关于深化紫云自治县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紫发改字〔2016〕284号)标准执行。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价格
1.具备完整制水设备和输配管网并由供水企业、乡镇水管站(所)等运营管理单位统一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生活用水价格为2.6元/m3。由于我县主要以喀斯特地貌为主,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目前我县农村供水水源主要以溪沟水或山泉水为主,枯水期水量严重不足,为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形成节水型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
第一级水价为2.60 元/吨,用水量为:12(含12)吨/户·月;
第二级水价为3.9元/吨,用水量为:12-18(含18)吨/户·月;
第三级水价为7.8元/吨,超过第二级水量以上的为第三级水量。
2.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负责管护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农村生活用水及其他行业用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或受益村组按照一事一议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2.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3.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4.实行价格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