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4-30 09:30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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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由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而成。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培肥地力、保护耕地,做到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二、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呢?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主要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方案共设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目标。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维护种地农民利益;
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是明确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和依据: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下达资金、往年结余资金)、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一致。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扣除不予补贴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资金安排和发放流程:县级组织乡镇(街道)、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的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
1.严格资金监管;
2.做好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