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专门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和离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4-11 15:09

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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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背景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2023年11月30日,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决定成立紫云自治县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铭德学校)。2024年12月24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铭德学校建设工作专题会,要求县教育局牵头,政法各单位配合完善健全学生教育管理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专门教育管理工作,拟按程序制定《紫云自治县专门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和离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2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三、办法概况

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包含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入学对象,对未成年人适宜入学的条件进行说明;第三章入学,明晰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学习需办理的流程;第四章离校评估,明确了专门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形式、表现评估内容以及离校后社会跟踪的责任。第五章工作纪律和责任,阐释了评估过程中的回避和禁止的情形,以及违反后果;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权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仅适用于紫云自治县专门学校对具有不良行为或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管理。

意见征集原文: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紫云自治县专门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和离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