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日期:2026-02-25 15:13

来源: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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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猫营镇兴自然建材石材厂、颜克清:

本委受理张黔付(下称申请人)诉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沥青拌合厂(下称被申请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利息的劳动争议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委决定你们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紫劳人仲案字〔2025〕76号相关仲裁文书。本案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紫劳人仲裁字〔2026〕15号),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