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森林防火的通告

日期:2025-09-30 18:00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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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县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含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止行为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含打火机、火柴等火源)进入,防止意外引燃植被;

(二)三级及以上高火险期内开展烧灰积肥、烧田坎土坎、焚烧秸秆、焚烧稻草等农事活动

(三)吸烟、点火照明,或乘车时向外丢弃烟头(烟头、火把易引燃干燥植被,引发森林火灾);

(四)野外烧火取暖(大风天气下,火势易失控蔓延成灾);

(五)野炊、烧烤食物(明火活动存在极高火灾隐患,易引发森林火灾);

(六)祭祀活动中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及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避免火星引发火灾);

(七)特殊人群(含精神障碍患者、老弱病残人员等)及未成年人玩火;

(八)放火驱兽、烧蜂窝、烧山狩猎(此类行为易引燃周边森林,造成森林火灾);

(九)未经批准开展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或行为。

四、禁火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需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领导,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强化火源管控与特殊人群管理。各乡镇(街道)需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明确禁火时间、区域及禁止行为;在主要进山道口、重点部位设置检查卡点,安排专人值守,加强重点地段、重要时段的巡查巡护;落实精神障碍患者、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责任及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森林火灾风险。

(三)开展联合督导。县应急局牵头制定森林防火督导工作方案,会同林业、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组建督导组,下沉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重点推动农事用火计划烧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及火情早期处置;县公安局: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及刑事火案侦破,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重点区域巡护;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森林火灾相关行政案件查处,强化执法监管;县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完善野外祭扫管理措施,规范祭扫用火行为,开展公墓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集中安葬点防灭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事用火宣传教育,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格凸河管理处:落实格凸河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景区游客火灾应急救援与疏导;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污染预警,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指导计划烧除工作;县气象局:提供防灭火气象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移动、电信、联通紫云分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通信保障,根据森林防火职能部门需求,发布宣传预警公益短信。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加强值班值守与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需强化值班值守与应急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备勤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畅通传递;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及时补充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含林管员、天保护林员)在三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需保持应急待命状态,根据实际需求落实靠前驻防。接到火情报告后,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全力保障扑火人员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紫云自治县应急局报警电话:0851-35239599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报警电话:0851-35235119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