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4〕50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4-08-09 17:04:10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15 17:04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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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及县人民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结合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维护城区良好环境,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使中心城区重要道路交通顺畅,城乡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一)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
(二)居民居住区内;
(三)其他禁止区域:
1.五峰山脚下-五峰小区-文化路-松山街道办事处-学海书社-县农业银行路口-五峰西路-外环西路路口合围区域;2.甘桥村标砖厂-猪场坝-磨坎-紫云民族中学后山围墙-落河冲-海子公园侧面-老安紫公路-海子村村委会-县中心血站合围区域。
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露天烧烤其他区域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城区范围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该露天烧烤区域将结合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动态进行调整。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露天烧烤管控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深入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处置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五峰街道办事处、松山街道办事处)
(二)负责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露天烧烤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责任单位:五峰街道办事处、松山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对露天烧烤经营场地、时间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进行处罚,积极开展露天烧烤管理及宣传工作,规划集中露天烧烤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进行检查,严禁以上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四)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及管控工作,指导划定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五)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六)负责协助做好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处理净化设备工作,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五峰街道办事处、松山街道办事处)
(七)负责指导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协助规划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八)加强对城区公园、绿地露天烧烤监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林业局、五峰街道办)
(九)对露天烧烤管理过程中出现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十)负责督导检查县各有关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等履职情况。(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五峰街道办事处、松山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露天烧烤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露天烧烤各项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为规范烧烤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建立规范烧烤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制度,对烧烤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在烧烤经营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污染提示等信息,围绕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监管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烧烤规范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