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发〔2024〕6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紫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 2024-09-30 16:30:00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4-10-09 16:33
来源: 紫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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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发展和改革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一、《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紫府发〔2021〕2号)。
二、《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紫府发〔2021〕3号)。
三、《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培育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入规入统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紫府办发〔2021〕4号)。
四、《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关于支持民营工业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紫府办发〔2023〕7号)。
五、紫云自治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紫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