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紫府办函〔2024〕58号 信息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紫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4-09-04 17:16:08
信息名称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是否有效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9-17 17:16

来源: 紫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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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完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建设,促进紫云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展。到2025年底,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工作内容

(一)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利用率。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公共机构作表率,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

(三)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分类后的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要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避免混装混运,确保终端分类运输。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造成二次污染。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四)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终端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中产生可回收物的回收等试点工作,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五)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供销社)

(六)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县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牵头单位:县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八)强化教育引导。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相关单位和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社工部、团县委、县妇联)

三、工作要求

(一)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导、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在车站、公交站点和车辆、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实际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项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三)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充分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四)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动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构建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环卫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


附件:

紫云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部门

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

主要负责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督促县城区各小区物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统筹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制造业提高生产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指导全市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化生产;指导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委社工部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配合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领域的垃圾分类,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业加强交通领域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县财政局

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县司法局

负责对紫云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章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

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共青团县委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妇联

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向全县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供销社

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图片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动漫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H5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