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6 16:45
来源: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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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起草的背景是?
2024年4月16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2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紫云县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紫云县灌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际,草拟了《紫云自治县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二、《办法》实施范围包括?
本办法适用于紫云县所有中型灌区,分别是格八中型灌区、鲁嘎中型灌区。小型灌区管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紫云自治县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明晰产权、农业水价、经费来源、管护制度、用水管理、应急管理、处置、附则等十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以及办法的完善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有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灌区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以及灌区管理的工作机构。
(三)明晰产权。明确灌区的产权,政府投资的归国有,集体和社会投资的归集体和社会。
(四)农业水价。明确灌区用水需要缴纳水费,完善计量设施为计量收费提供依据,明确水的价格及缴纳时间,以及收缴的有关要求。
(五)经费来源。明确灌区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县级统筹解决。
(六)管护制度。明确灌区配套设施纳入冬修水利,明确建立巡查制度和维修养护制度。
(七)用水管理。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及用水调度。
(八)应急管理。明确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并强调应急演练。
(九)处置。明确在灌区范围内破坏水源、危害灌区工程、各种破坏、侵占、损毁灌区配套设施及节水改造工程的处置。
(十)附则。明确办法执行日期,解释主体。